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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DFO對WTO的關稅與非關稅措施的認識
DFO官員認為,目前每個國家都在從事促使對方,特別是與之貿易額度較大的國家降低關稅和非關稅措施的工作,只有雙邊或多邊同時作出讓步才有可能進一步降低關稅。加拿大正在與北美其他國家、中美洲國家談判,促使雙邊削減關稅。總體感知是:目前與加拿大貿易額較大的國家的關稅和非關稅措施對加國水產品進口的限制較少,主要限制基因產品,利用提高質量標準來限制其進口。
2.關稅徵收政策
加拿大的法律規定只有聯邦政府有權對進口產品徵收關稅,大多數進口產品的關稅稅率為從價稅率,即按產品價格的百分比徵稅。對於有些產品則按重量徵稅,有時也對產品征混合稅。對不同國家主要有以下幾種待遇:A.最惠國待遇(MFN)對所有WTO成員國及與加拿大有雙邊貿易協定的國家。B.英聯邦優惠制(BP),適用於所有英聯邦的成員。C.普遍優惠制(GPT),適用於100多個發展中國家。D.對不包括在A.B.C.E項下的關稅。E.對美國的關稅,一般實施互惠的低關稅率。加拿大對不同產品實施不同稅率。一般情況下,大多數原材料的進口關稅為零或很低,進口產品加工程度越高,關稅越高,其他發達國家的做法也大致如此。加拿大進口產品的平均關稅約為9%,比美國、歐共體、日本的關稅高5%~7%。加拿大的海關關稅也執行出口退稅制,退稅的數額是不同的,有的產品退稅率為100%。
五、加拿大漁業管理的可鑒之處
(1)加拿大漁業資源較為豐富,儘管產出不及中國產量的3%,但是產值卻相當於中國漁業產值的30%,人均產值和產出率、勞動生產率也高於中國有集約化的特點。中國漁業最大的不足是衆多的勞動力擁有稀少的資源,科技水平和生產裝備相對落後,對實施漁業現代化極為不利。加拿大實施漁業現代化有資源、技術、資金的支撐,相對容易許多。中國實施漁業現代化,主要出路就是要提高科技水平,在強大經濟的支撐下,加強基礎設施建設,合理開發利用漁業資源,開展集約化生產經營。
(2)加拿大實施漁業管理的中央集權制,管理力度很大,從而保障了資源衰退的減緩。儘管這種體制加大了聯邦政府的財政開支,削弱了地方的管理許可權,但是在雙重管理的高壓下,有效地限制了社會對海洋捕撈的無端介入和漁船的盲目增加,加大了對資源利用的監管力度,具有長期的社會效益。相比中國的現行的漁業管理體制,其體制的長期優勢較為明顯。中國僅在海洋漁船與捕撈上進行條條管理,但是力量明顯不足。加之條塊分割,企業容易鑽法律的空子,加大了掠奪資源的強度。
(3)加拿大重視漁業科研的作用,主要表現在確立任何漁業法規的建設與修改均建立在科學的基礎上,法律法規的建立與修改都有科研人員參加,從根本上解決了漁業界對科研工作的重要性的確認和科研對管理的介入。既解決了科研難以為管理服務的問題,又解決了科研人員的編制與經費問題,使科研人員能夠踏實地從事科學研究,而無須年年人人自危、找米下鍋。加拿大將科技與管理融為一體的管理體制,值得中國有關管理與決策部門借鑒。
(4)加拿大對水產品質量的檢驗是十分嚴格的,促使企業把質量管理始終放在生產首位,產品出口額居世界前列。與加拿大相比,中國出口水產品的質量還有一定的差距。中國水產品質量管理部門與出口額較大的國家實施質量體系的認證、互信工作有待加強,對企業和出口商進行符合國際慣例的規範性質量標準培訓有待加強。
(5)加拿大對漁業資源和環境的保護,在立法和保護措施諸多方面都值得中國借鑒。加拿大不會因為水域資源利用會增加就業、提高企業利潤而鼓勵發展水產養殖,而是在完全有把握不破壞環境、不污染水域的基礎上有限度地利用,並且對所利用水域的產魚量(養殖容量)也有明確規定。中國的水產養殖業,特別是海水養殖業和內地經濟發達地區、中部地區養殖業應在通過論證的基礎上,實行養殖准入制。首先要理念明確,要把環境保護放在首位,對於水產養殖發展過多、過濫、過密的地區,國家也應實施對待山區的退耕還林、還草政策一樣,實施有計劃的退漁,實行科學養魚。
(6)加拿大實施關稅與非關稅措施與WTO規則的零距離。加拿大作為WTO成員國,較早地實施了WTO的關稅與非關稅措施,在政府完成對WTO規則的承諾後,主要就是企業照規則執行。加拿大由於財政壓力不可能象美國一樣對生產者實行補助,加上對美國、英聯邦、日本、歐盟、北美自由貿易區、凱因斯集團的親和力,雙邊經濟往來額是國際貿易的主體,關稅、非關稅基本互惠,只要產品質量合格,產品自由進出各國。只要各國政府各自取消補貼和創造了良好的市場環境,市場競爭在於企業本身。加拿大已不存在WTO的約束與規範,水產品貿易的國際一體化已基本實現。對中國漁業而言,首先應將WTO視為一個經濟談判、磋商的平臺,它不會高於國家法律;其次政府首先應注重對經濟環境進行改善,包括對自身的改造和關稅的降低;再次是促使企業建立符合國際慣例的產品質量標準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