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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漁業管理體制
加拿大漁業管理工作的宗旨是:為消費者和出口市場提供高質量的、安全的食品,為生產者提供有競爭力的、可獲利的產業環境。其任務是:為市場提供良好的商業氣氛。憲法規定了DFO有對漁業管理的權利,DFO在運輸部、國防部、皇家警衛隊、移民局、海關、環境署、食品檢驗署的配合下管理加拿大海洋與漁業。商業捕撈中的捕撈證發放、配額、漁船登記、漁船檢察、海上游釣許可、漁業科研活動等由DFO管理,水產品出口由聯邦的魚品進出口委員會管理,魚和海產品檢疫由聯邦政府國家食品檢驗局(以下簡稱CFIA)負責。聯邦政府對DFO的年度財政撥款大致為14.7億加元。DFO將14%用於生態保護;39%是工作人員的薪水開支;35%用於日常辦公費用;12%用於固定資產維護、維修等。
3.對捕撈業和配額的管理
DFO對漁業資源的保護、利用作了大量的工作,每年將468種魚類的捕撈、保護措施列成179個管理計劃。計劃主要內容有:
(1)目標;(2)管理範圍;(3)捕撈配額;(4)捕撈量;(5)管理措施;(6)企業如何運用;(7)管理費用。計劃制定至實施分5個階段:(8)根據資源狀況和上年執行情況制定方案;②取得與漁業有關人員、單位對將實施方案的諮詢意見;(1)根據諮詢意見修改後起草計劃並獲得上級的批准;(2)實施計劃並逐一落實;(3)捕撈結束後對原有計劃的成敗進行評估、總結。
4.水產養殖業管理
DFO作為政府管理部門,對發展養殖業總體是持謹慎的態度,不因效益好而鼓勵過快發展,但也不限制。總體要求實施總量控制,目前更要根據養殖地的可容納量來確定企業數量和總生產量。同時要求生產者對所生產海區的水質進行監測,並定期向管理部門彙報相關資料和水質情況,政府每年對10%的企業進行抽查,以監察其資料的真實性和準確度。從事水產養殖業的企業必須持有兩證,即土地使用證和養殖許可證。水產養殖者需向聯邦或州土地管理部門申請土地使用證,使用期一般是20~30年,每年要交相應的使用費。養殖許可證則需要向漁業部門提出申請,由漁業部門組織專家現場考察,進行相關評議,然後再請專業的諮詢公司提出諮詢意見後,決定是否批准。主要養殖物件為鮭魚。由於鮭魚養殖需投資150~200萬加元,一般由國際性的大公司投入和管理,個體養殖的較少。為了協調聯邦與各州水產養殖管理的一致性,專門成立了加拿大水產養殖部長諮詢委員會,以處理聯邦與各州有分歧的問題。
5.水產加工管理
按加拿大有關法律的規定,在國內銷售的水產品須過本省的檢驗部門檢驗合格後方能上市,出口產品和相應的生產都必須通過聯邦政府的HACCP認證。HACCP認證屬強制性並由政府來組織這項工作的。加工企業和養殖企業都需要通過這一認證。近期加拿大食品檢驗部門實施了產品質量管理專案(簡稱QMP),該專案對產品質量的要求以HACCP標準為基礎。
6.對遊釣漁業的管理
加拿大遊釣漁業歷史較長,水域遼闊,魚類資源豐富,造就了大量的遊釣者。聯邦政府對漁具和釣魚品種都有相對規定,釣魚者只能按遊釣許可證所列品種、規格釣魚,只能使用相應的釣具和釣指定的品種,對一些非遊釣種類,上鈎後必須放回水中。如有違規罰款較重,如一項違規可罰6000加元,多項違規罰款更重。
7.進出口水產品檢驗檢疫管理
水產食品的檢驗由CFIA負責。CFIA是由國家獨立撥款的食品檢驗檢疫管理機構,在業務上分屬農業與農業食品部。其工作的職責是:食品安全、植物保護、公衆健康。管理工作的法律依據主要有《加拿大農產品法》、《加拿大食品檢驗法》、《動物健康法》、《食品與藥物法》、《魚類檢驗法》等14項法律法規。總部設在渥太華,其屬下有4個區域組織。加拿大的食品質量管理工作有80年歷史,1992年引進了質量管理專案(QMP),1996年起實施HACCP體系。目前加拿大水產品進出口檢驗是在QMP的管理下進行,既有對產品的質量檢驗又有對作業現場的設備儀器、作業過程的衛生標準控制,還有對人員衛生、設備衛生、蟲害防治的衛生標準。另外在常規控制中還將對包裝、標簽的檢驗,一般要求食品廠進行危害控制點分析。
三、漁業科研方面
DFO在科研方面致力於與相關院校、漁業企業、科研單位的廣泛合作,資源方面在魚類跟蹤領域作了大量的工作,包括對魚類的洄游和魚類種群的研究,在海洋生態、環境保護、水產養殖等方面加大研究力度。在資源管理方面,進行了資源預警方面的工作。在水產養殖方面,近期投入額達5億加元之多,在苗種孵化、繁育方面有龐大的研究計劃。DFO屬下有19個研究所,其中有10個比較大的研究中心,研究人員有1400多人,有9條大型研究船和12條小型研究船,研究機構分佈在沿岸,在DFO的經費開支中,每年有20%用於科研與海洋,研究費用大致在15000萬加元,其中1200萬元用於研究工作中。研究的主要內容有:海流、風暴、氣候;水域航行、海潮預測;魚類洄游追蹤;資源預測、資源預警;養殖的創新、環境監測、水產品安全法規等。目前水產養殖科學研究的重點領域是:(1)水產養殖與海洋環境的關係;(2)新品種的研究,如鰈魚、貝類等;(3)魚病防治;(4)養殖周期的縮短;(5)集約化養殖技術;(6)苗種繁育(如鮭魚苗種等)。
四、加拿大的關稅與非關稅措施
加拿大是WTO的重要成員,是GATT的創始人之一。多年來倡導關稅的減讓和非關稅措施的削減。由於氣候環境的限制,加拿大在很多農產品上無法與美國競爭,同時又不具備向生產者提供高額補貼的財政支付能力,因而在80年代期間成為美國與歐盟競相補貼農產品出口的受害者。在烏拉圭回合談判中,加拿大作為凱因斯集團成員,大力主張消減引起貿易扭曲的各種干預和補貼政策。從90年代初開始,加拿大也採取了一系列措施改革國內的各種扶持政策和貿易政策,例如鼓勵發展效率較高的農牧漁產業,以提高本國產品在國際市場上的競爭力。從1995年開始,加拿大用配額關稅制度取代了原有的進口數量控制措施,使加拿大非關稅措施與WTO規則更趨一致。加拿大屬於世界上關稅水平較低的國家,並且仍計劃在WTO和APEC框架下與其他國家一道共同進一步降低關稅,包括完全取消如油料和水產品等商品的關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