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加拿大國民經濟與漁業經濟狀況
加拿大有豐富的水域與耕地資源,除擁有24000多km的海岸線和370萬km2的專屬經濟區外,加拿大擁有耕地6782萬hm2,占陸地面積的7.4%,勞動力人均耕地141.4hm2。農業勞動力人均糧食年產量達80 t人均產量居世界首位。加拿大國民生產總值2000年估計達到6000億美元,人均國民生產總值為世界第三。1994年1月1日生效的《北美自由貿易協定》使得加拿大經濟與美國這一經濟與技術強國更緊密地聯繫在一起。加拿大東瀕大西洋,西臨太平洋,內陸河湖星羅棋佈,水產資源豐富,漁業發達,盛產鱈魚、鯡魚、比目魚、鮭魚、毛鱗魚、扇貝、蟹和龍蝦等。加拿大漁場大致分為三個區:一是大西洋區,這是加拿大最大的漁區,世界聞名的紐芬蘭沿海漁場就位於該區。二是太平洋漁區,在捕撈數量與創造價值方面均小於大西洋漁區。三是內陸漁區,主要在五大湖和溫尼伯湖。加拿大2000年水產品總產量大致為107萬t,養、捕生產總產值大致為26.5億加元。另外加工產值是50億加元,遊釣收入為60億加元。
1.水產養殖業
2000年度加拿大水產養殖產量約12萬t,產值總計是6.741億加元,其中不列顛哥倫比亞省是2.898億加元,居全國第一。其次是新布倫瑞克省為2.712億加元。2000年淡水產品的出口額全國為3.8億加元。主要出口到美國、日本、臺灣。養殖物件以魚類為主。全國為養殖生產服務的總支出約4.48億加元。
2.商業捕撈
在上世紀80年代以前以鱈魚、鮭魚、鯡魚捕撈為主,但隨著捕撈資源量的變化,上述魚類捕撈量由過去的60%以上的比例下降到目前的25%左右,底層魚類和貝類的產量卻相繼增加。商業捕撈的總產值仍有所增加。因海況變化和捕撈過度,漁業資源發生了變化,因此加拿大對商業捕撈採取了禁魚和配額措施。2000年全國海洋商業捕撈產量95.87萬t,產值19.73億加元,其中大西洋海區81.94萬t,產值16.89億加元;太平洋海區13.94萬t,產值2.84億元。
3.遊釣漁業
商業性遊釣漁業(即實行收費制)的歷史已有數十年。遊釣漁業分為2種,一是海上(潮間帶)釣魚;二是淡水水域釣魚。聯邦政府漁業與海洋部(以下簡稱DFO)負責海上游釣許可證的發放,各省負責淡水遊釣許可證的發放。DFO發放的海上釣魚許可證有1、2、5天的,也有1年的,價格不一樣,一年的海水遊釣費,本國居民為35加元,外國人為100加元。加拿大海上游釣許可證發放量大致為550萬個。遊釣人員中,外國人占10%,以美國人為主。2000年加拿大遊釣許可證收費額為60多億加元,是漁業中產值最高的產業。
4.水產品加工業
加拿大水產品加工量接近生產量,並且出口量又佔有相當大的比例。水產品加工業也逐漸成為食品加工業的重要組成部分,占食品加工業的份額增加到25%。2000年加拿大水產品加工產值達到50億加元,是水產品上岸值(捕撈)的2.5倍。
5.水產品國際貿易
加拿大2000年度共計出口水產品49.71萬t,價值40.75億加元,主要是貝類、凍魚、鮮魚。由於加元匯率的下降,提升了產品的競爭力,2001年度總共出口水產品54.79萬t,價值42.12億加元。出口到美國的數量不斷增加,出口到日本的數量則相應減少,主要原因是日本經濟的不景氣和智利同類產品(鮭魚)在日本市場的競爭所致。2000年加拿大從144個國家和地區進口水產品42.7萬t、價值20億加元;向110個國家出口水產品50萬t、價值42億加元,美國占加拿大水產品出口的70%,其次是日本、歐盟、中美和南美國家。
6.國民的水產品消費
加拿大倡導水產品的合理消費,人平均年消費量長期徘徊在8.5~10 kg 1988年是8.65 kg;1990年8.95 kg;1995年是7.84 kg;1999年是9.97 kg。
二、加拿大的漁業管理
1.漁業的法律法規
加拿大對水域利用、保護和水產品生產、加工、銷售、出口的管理都有相應的法律法規。加拿大的生態環境的法律法規主要有:《漁業法》和《加拿大環境評估法》、《加拿大環境保護法》、《北極水域污染保護法》等。其目的是在保護環境的基礎上發展水產養殖業。其目標有三方面的內容:
(1)漁業生態環境的保護;
(2)漁業生態環境的恢復;
(3)漁業生態環境的發展。另外水產養殖、海洋捕撈、水產品加工和飼料生產等方面都有可依據的法律、法規。
2.漁業管理體制
加拿大漁業管理工作的宗旨是:為消費者和出口市場提供高質量的、安全的食品,為生產者提供有競爭力的、可獲利的產業環境。其任務是:為市場提供良好的商業氣氛。憲法規定了DFO有對漁業管理的權利,DFO在運輸部、國防部、皇家警衛隊、移民局、海關、環境署、食品檢驗署的配合下管理加拿大海洋與漁業。商業捕撈中的捕撈證發放、配額、漁船登記、漁船檢察、海上游釣許可、漁業科研活動等由DFO管理,水產品出口由聯邦的魚品進出口委員會管理,魚和海產品檢疫由聯邦政府國家食品檢驗局(以下簡稱CFIA)負責。聯邦政府對DFO的年度財政撥款大致為14.7億加元。DFO將14%用於生態保護;39%是工作人員的薪水開支;35%用於日常辦公費用;12%用於固定資產維護、維修等。
3.對捕撈業和配額的管理
DFO對漁業資源的保護、利用作了大量的工作,每年將468種魚類的捕撈、保護措施列成179個管理計劃。計劃主要內容有:
(1)目標;(2)管理範圍;(3)捕撈配額;(4)捕撈量;(5)管理措施;(6)企業如何運用;(7)管理費用。計劃制定至實施分5個階段:(8)根據資源狀況和上年執行情況制定方案;②取得與漁業有關人員、單位對將實施方案的諮詢意見;(1)根據諮詢意見修改後起草計劃並獲得上級的批准;(2)實施計劃並逐一落實;(3)捕撈結束後對原有計劃的成敗進行評估、總結。
4.水產養殖業管理
DFO作為政府管理部門,對發展養殖業總體是持謹慎的態度,不因效益好而鼓勵過快發展,但也不限制。總體要求實施總量控制,目前更要根據養殖地的可容納量來確定企業數量和總生產量。同時要求生產者對所生產海區的水質進行監測,並定期向管理部門彙報相關資料和水質情況,政府每年對10%的企業進行抽查,以監察其資料的真實性和準確度。從事水產養殖業的企業必須持有兩證,即土地使用證和養殖許可證。水產養殖者需向聯邦或州土地管理部門申請土地使用證,使用期一般是20~30年,每年要交相應的使用費。養殖許可證則需要向漁業部門提出申請,由漁業部門組織專家現場考察,進行相關評議,然後再請專業的諮詢公司提出諮詢意見後,決定是否批准。主要養殖物件為鮭魚。由於鮭魚養殖需投資150~200萬加元,一般由國際性的大公司投入和管理,個體養殖的較少。為了協調聯邦與各州水產養殖管理的一致性,專門成立了加拿大水產養殖部長諮詢委員會,以處理聯邦與各州有分歧的問題。
5.水產加工管理
按加拿大有關法律的規定,在國內銷售的水產品須過本省的檢驗部門檢驗合格後方能上市,出口產品和相應的生產都必須通過聯邦政府的HACCP認證。HACCP認證屬強制性並由政府來組織這項工作的。加工企業和養殖企業都需要通過這一認證。近期加拿大食品檢驗部門實施了產品質量管理專案(簡稱QMP),該專案對產品質量的要求以HACCP標準為基礎。
6.對遊釣漁業的管理
加拿大遊釣漁業歷史較長,水域遼闊,魚類資源豐富,造就了大量的遊釣者。聯邦政府對漁具和釣魚品種都有相對規定,釣魚者只能按遊釣許可證所列品種、規格釣魚,只能使用相應的釣具和釣指定的品種,對一些非遊釣種類,上鈎後必須放回水中。如有違規罰款較重,如一項違規可罰6000加元,多項違規罰款更重。
7.進出口水產品檢驗檢疫管理
水產食品的檢驗由CFIA負責。CFIA是由國家獨立撥款的食品檢驗檢疫管理機構,在業務上分屬農業與農業食品部。其工作的職責是:食品安全、植物保護、公衆健康。管理工作的法律依據主要有《加拿大農產品法》、《加拿大食品檢驗法》、《動物健康法》、《食品與藥物法》、《魚類檢驗法》等14項法律法規。總部設在渥太華,其屬下有4個區域組織。加拿大的食品質量管理工作有80年歷史,1992年引進了質量管理專案(QMP),1996年起實施HACCP體系。目前加拿大水產品進出口檢驗是在QMP的管理下進行,既有對產品的質量檢驗又有對作業現場的設備儀器、作業過程的衛生標準控制,還有對人員衛生、設備衛生、蟲害防治的衛生標準。另外在常規控制中還將對包裝、標簽的檢驗,一般要求食品廠進行危害控制點分析。
三、漁業科研方面
DFO在科研方面致力於與相關院校、漁業企業、科研單位的廣泛合作,資源方面在魚類跟蹤領域作了大量的工作,包括對魚類的洄游和魚類種群的研究,在海洋生態、環境保護、水產養殖等方面加大研究力度。在資源管理方面,進行了資源預警方面的工作。在水產養殖方面,近期投入額達5億加元之多,在苗種孵化、繁育方面有龐大的研究計劃。DFO屬下有19個研究所,其中有10個比較大的研究中心,研究人員有1400多人,有9條大型研究船和12條小型研究船,研究機構分佈在沿岸,在DFO的經費開支中,每年有20%用於科研與海洋,研究費用大致在15000萬加元,其中1200萬元用於研究工作中。研究的主要內容有:海流、風暴、氣候;水域航行、海潮預測;魚類洄游追蹤;資源預測、資源預警;養殖的創新、環境監測、水產品安全法規等。目前水產養殖科學研究的重點領域是:(1)水產養殖與海洋環境的關係;(2)新品種的研究,如鰈魚、貝類等;(3)魚病防治;(4)養殖周期的縮短;(5)集約化養殖技術;(6)苗種繁育(如鮭魚苗種等)。
四、加拿大的關稅與非關稅措施
加拿大是WTO的重要成員,是GATT的創始人之一。多年來倡導關稅的減讓和非關稅措施的削減。由於氣候環境的限制,加拿大在很多農產品上無法與美國競爭,同時又不具備向生產者提供高額補貼的財政支付能力,因而在80年代期間成為美國與歐盟競相補貼農產品出口的受害者。在烏拉圭回合談判中,加拿大作為凱因斯集團成員,大力主張消減引起貿易扭曲的各種干預和補貼政策。從90年代初開始,加拿大也採取了一系列措施改革國內的各種扶持政策和貿易政策,例如鼓勵發展效率較高的農牧漁產業,以提高本國產品在國際市場上的競爭力。從1995年開始,加拿大用配額關稅制度取代了原有的進口數量控制措施,使加拿大非關稅措施與WTO規則更趨一致。加拿大屬於世界上關稅水平較低的國家,並且仍計劃在WTO和APEC框架下與其他國家一道共同進一步降低關稅,包括完全取消如油料和水產品等商品的關稅。
1.DFO對WTO的關稅與非關稅措施的認識
DFO官員認為,目前每個國家都在從事促使對方,特別是與之貿易額度較大的國家降低關稅和非關稅措施的工作,只有雙邊或多邊同時作出讓步才有可能進一步降低關稅。加拿大正在與北美其他國家、中美洲國家談判,促使雙邊削減關稅。總體感知是:目前與加拿大貿易額較大的國家的關稅和非關稅措施對加國水產品進口的限制較少,主要限制基因產品,利用提高質量標準來限制其進口。
2.關稅徵收政策
加拿大的法律規定只有聯邦政府有權對進口產品徵收關稅,大多數進口產品的關稅稅率為從價稅率,即按產品價格的百分比徵稅。對於有些產品則按重量徵稅,有時也對產品征混合稅。對不同國家主要有以下幾種待遇:A.最惠國待遇(MFN)對所有WTO成員國及與加拿大有雙邊貿易協定的國家。B.英聯邦優惠制(BP),適用於所有英聯邦的成員。C.普遍優惠制(GPT),適用於100多個發展中國家。D.對不包括在A.B.C.E項下的關稅。E.對美國的關稅,一般實施互惠的低關稅率。加拿大對不同產品實施不同稅率。一般情況下,大多數原材料的進口關稅為零或很低,進口產品加工程度越高,關稅越高,其他發達國家的做法也大致如此。加拿大進口產品的平均關稅約為9%,比美國、歐共體、日本的關稅高5%~7%。加拿大的海關關稅也執行出口退稅制,退稅的數額是不同的,有的產品退稅率為100%。
五、加拿大漁業管理的可鑒之處
(1)加拿大漁業資源較為豐富,儘管產出不及中國產量的3%,但是產值卻相當於中國漁業產值的30%,人均產值和產出率、勞動生產率也高於中國有集約化的特點。中國漁業最大的不足是衆多的勞動力擁有稀少的資源,科技水平和生產裝備相對落後,對實施漁業現代化極為不利。加拿大實施漁業現代化有資源、技術、資金的支撐,相對容易許多。中國實施漁業現代化,主要出路就是要提高科技水平,在強大經濟的支撐下,加強基礎設施建設,合理開發利用漁業資源,開展集約化生產經營。
(2)加拿大實施漁業管理的中央集權制,管理力度很大,從而保障了資源衰退的減緩。儘管這種體制加大了聯邦政府的財政開支,削弱了地方的管理許可權,但是在雙重管理的高壓下,有效地限制了社會對海洋捕撈的無端介入和漁船的盲目增加,加大了對資源利用的監管力度,具有長期的社會效益。相比中國的現行的漁業管理體制,其體制的長期優勢較為明顯。中國僅在海洋漁船與捕撈上進行條條管理,但是力量明顯不足。加之條塊分割,企業容易鑽法律的空子,加大了掠奪資源的強度。
(3)加拿大重視漁業科研的作用,主要表現在確立任何漁業法規的建設與修改均建立在科學的基礎上,法律法規的建立與修改都有科研人員參加,從根本上解決了漁業界對科研工作的重要性的確認和科研對管理的介入。既解決了科研難以為管理服務的問題,又解決了科研人員的編制與經費問題,使科研人員能夠踏實地從事科學研究,而無須年年人人自危、找米下鍋。加拿大將科技與管理融為一體的管理體制,值得中國有關管理與決策部門借鑒。
(4)加拿大對水產品質量的檢驗是十分嚴格的,促使企業把質量管理始終放在生產首位,產品出口額居世界前列。與加拿大相比,中國出口水產品的質量還有一定的差距。中國水產品質量管理部門與出口額較大的國家實施質量體系的認證、互信工作有待加強,對企業和出口商進行符合國際慣例的規範性質量標準培訓有待加強。
(5)加拿大對漁業資源和環境的保護,在立法和保護措施諸多方面都值得中國借鑒。加拿大不會因為水域資源利用會增加就業、提高企業利潤而鼓勵發展水產養殖,而是在完全有把握不破壞環境、不污染水域的基礎上有限度地利用,並且對所利用水域的產魚量(養殖容量)也有明確規定。中國的水產養殖業,特別是海水養殖業和內地經濟發達地區、中部地區養殖業應在通過論證的基礎上,實行養殖准入制。首先要理念明確,要把環境保護放在首位,對於水產養殖發展過多、過濫、過密的地區,國家也應實施對待山區的退耕還林、還草政策一樣,實施有計劃的退漁,實行科學養魚。
(6)加拿大實施關稅與非關稅措施與WTO規則的零距離。加拿大作為WTO成員國,較早地實施了WTO的關稅與非關稅措施,在政府完成對WTO規則的承諾後,主要就是企業照規則執行。加拿大由於財政壓力不可能象美國一樣對生產者實行補助,加上對美國、英聯邦、日本、歐盟、北美自由貿易區、凱因斯集團的親和力,雙邊經濟往來額是國際貿易的主體,關稅、非關稅基本互惠,只要產品質量合格,產品自由進出各國。只要各國政府各自取消補貼和創造了良好的市場環境,市場競爭在於企業本身。加拿大已不存在WTO的約束與規範,水產品貿易的國際一體化已基本實現。對中國漁業而言,首先應將WTO視為一個經濟談判、磋商的平臺,它不會高於國家法律;其次政府首先應注重對經濟環境進行改善,包括對自身的改造和關稅的降低;再次是促使企業建立符合國際慣例的產品質量標準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