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加強港區管理與環境維護:在發展漁港功能多元化的同時,加強港區管理與環境維護是首要工作,除需興設各項必要服務與設施,如照明設備、停車場、涼亭、導引解說標示、旅客服務中心、候船室等設施,以及相關的安全維護設施如欄杆扶手、危險警示標誌、救生設備等設施外,亦需加強港區陸域、海域環境之清潔維護,建立有秩序、清潔、整齊的港區環境,如此方得充分展現漁港建設成果。
(二)促使漁港景觀生態與環境合諧:為改善漁港建設品質,使漁港建設能與週邊環境和諧,漁業署已遴聘相關學者專家擔任環境景觀總顧問與生態工法顧問,參與相關漁港、漁村及養殖漁業生產區建設工作,使漁港建設工作在全面性考量漁港發展方向與目標下,有計畫的逐年辦理,並使其能與港區既有設施、周邊設施與景觀相契合,以利發展海洋及海岸遊憩活動。
(三)整合漁村資源再發展:台灣地區漁港大多與漁村聚落相隨而生,具有密不可分的關係,漁村社會是依存漁業活動而興衰,未來漁港建設應符合鄰近漁村社區之發展,將鄰近漁村產業文化等資源與漁港相整合;此外受到政府編制逐年縮減影響,未來在漁港港區環境維護等工作,亦可檢討評估由當地漁村社區來推動辦理,由當地人來維護當地漁港環境,如此不僅可充分發揮漁村人力資源,亦可減少政府維護費用。
(四)鼓勵民間參與港區投資建設:以往港區設施多由政府直接管理維護或交由地方漁會就近加以使用維護及營運管理,惟在管理營運效率上,始終無法與民間企業效率相比,為使港區設施能充分有效發揮,漁業署近年來積極推動漁港設施開放民間投資經營管理工作,引進民間企業之經營管理能力,提升港區服務及營運效能,不僅可促進地方經濟活絡發展,亦可減少政府投資支出。
(五)符合國人多樣化需求:未來漁港建設將不再僅考慮漁業本身的發展及漁民的需求,而是需要順應國內外整體產業發展情勢,調整漁港建設政策,研究藉由漁港多元化的建設,在達到漁業產業發展需求與照顧漁民生計目標的同時,能符合國人日益多樣化的活動及生活需求,讓政府投資建設成果讓更多人分享,使全民得以參與漁業發展歷程,體驗漁業產業與漁港風情魅力。
另外,對於少數人在漁港多元化的光環下,質疑政府為何仍在辦理漁港的基本設施建設維護工作,殊不知漁港建設的多元化發展,係以既有的漁港建設為基礎,不能忽略漁港基本功能的維護工作,如此才可滿足當地漁船作業基本需求與漁民生計的維持,是以漁業署在研訂相關漁港建設計畫時,向來須同時考慮到漁港基本功能維持與多元化開發利用兩項重點方向,缺一不可,也只有在漁業產業與漁港機能得以維持的前提下,才有機會發展具漁業文化特質的多功能漁港,使漁業發展與觀光產業得以共存,達到雙贏的目標。
五、結語
順應時勢及產業發展,漁港亟需推展功能多元化,蛻變成為安全、美觀、舒適、便利且有格調的優質場所,採宏觀的視野、更有彈性的作法來調適,作為漁業基地,維持漁民作業便利環境的同時,也能提供國人觀光遊憩、賞景、購物、用餐、學習、親水、參觀體驗、運動等服務,成為地區產業、休憩、生活的海陸重要據點,政府投資漁港建設成果,能供全民共享。
〈摘錄自農政與農情第152期〉